你好,我父母在我10岁的时候离异,我被判给母亲,20年过去了,父亲早已再婚但并未再要孩子,而是和再婚妻子和她带的儿子一起生活,现在父亲想要留遗嘱把财产都给我,想咨询一下父亲有权利把哪些财产都留给我个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皆可立遗嘱留给我吗?如果可以,具体应该怎样立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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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代为书写并做好相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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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没有找到遗嘱的话,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如果你婆婆只有一个儿子即你丈夫的话,房子应该是应该由你丈夫继承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款是说如果指定只赠与一方)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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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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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指定的继承人,遗嘱有效,你现在要做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让法院判遗嘱有效,属于确权,之后就可以拿着判决办理更名,但可以留给没有血缘关系的人。 建议公证遗嘱效力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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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