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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有一个叔叔多年以前,他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好像年限马上就要到了,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年限这个规定,所以要想想咨询一下律师,房产产权年限新规定有哪些了?内容是什么了?希望律师能够帮助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7-18 17:50: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规定房产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有特殊50年限),其它用地50年。现已清晰,届满自动续期。需求届满期前一年请求续费。
    不必再纠结70年产权仍是40年产权,关于补年限问题:物权法已收效,该法清晰了公私产业的受维护权。
    《城市地产处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壹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则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越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
  •   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一、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产权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的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的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的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学习,大家对住宅的产权年限更加明确了。房屋产权年限也是根据用途不一样,年限也是不同的。居住用地产权年限一般是70年。
  • 1、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 您好。根据我国最新法律规定,“70年产权”实指土地使用权,不会改变,“永久产权”的说法显然是一种误读。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我们一般说的40年、50年、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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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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