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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上有一个同事他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罪,所以说就现在被调查了,我们单位给他聘请的律师,但是因为现在律师还没有见到我们单位的同事,我们希望他们能够会见请问一下我们国家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呢?

刑事案件
2018-06-11 17:33: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第二十四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一)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二) 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三) 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二十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对所聘请律师的意见。如表示同意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想要再详尽些可以看该规范。
  • 你好,《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 需要他的家属委托才能会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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