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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有一片土地,它的产权年限是40年,眼看着马上期限就要到了,我们感觉非常的不知所措,我们还想要这片土地,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能自动续期吗?希望律师能够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7-24 22:50: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物权法规定,到期后自动续期。《物权法》中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目前情况下,40年产权到期之后如何处理,怎样进行全力延期,是否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 一下就是关于房子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的解答,在谈论40年产权是否可以购买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4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屋的产权永远是业主的,而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有使用权。土地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租?续租多少钱额?那么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四环核心线以内,按指导价40%补交。四环路核心线以外,按指导价60%补交。根据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比如北京立水桥一带属于6类地。6类地商业毛地楼面指导价格为:720-1090元/㎡,按照取中价格×60%,就是需要补交543元/㎡。注意了,这里指的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也就是说,象立水桥这里40年的产权房,只收取销售面积的补交地价,而不是包括赠送面积的补交地价。也就是说53㎡的主力户型,在40年后需要一共补交28779元,就可以再续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
  •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 可以办理续期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续费方案:1、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房屋自然损毁或者使用寿命终结,则终止续期。此种情况可以加强危房监管,以建筑法明确危房处理机制。2、房屋所有权人需一次性缴纳下一个期限土地使用费,在新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原有范围和标准改造或者重建房屋。3、房屋屋所有权人需缴纳土地使用年金。也就是说,将一次性土地使用费转为按年支付年金,相当于地产税,也类似于租金,以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特定标准计算。年金滞纳不交者,依据土地规划用途产生不同的失权效果。4、无需缴费,回到类似1982年以前城市宅基地所有权状态。此种情形实质上就是城市住房用地重新私有化,其不足之处在于长时间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不丰富,会使得富人和穷人差别很大,因而是偏向有房者的私有化。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已经通过出让的方式让渡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转让给业主,也就是说政府已经设定过一次权利。馨窝网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是说70年到期权利就作废,需要重新设定权利,而是到期后自动延期,这意味着权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设定,只需要续期而已,因此续期收费的标准不能按照重新设定权利的标准来收取,而且续期的收费应该比权利设定的收费低很多才合理。
  • 你好,40年产权年限并不是指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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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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