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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堂弟是在一家外资公司,他在里面做贸易方面的事情,他之前由于做了一个缴纳税费的项目,但是他自己利用了岁数的漏洞,明明不符合要求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但是他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您是能够为我提供一些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给我看一下吗?

刑事案件
2018-06-07 09:16: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个你可以参考,1998年2月,中国包装进出口xx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总经理侯某某经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某某介绍,认识了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林某(在逃),双方商定开展合作出口业务:由林某以包装公司名义实施出口贸易,支付购货款;由包装公司提供货物出口所需手续和全套空白单证,支付出口货物所纳税款,并按每收汇1美元不低于0.03元人民币的利润提成,其余款项由林某自行支配。
    侯某某召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一致同意上述协议,并决定由刘某某具体负责该项业务。当月,侯某某应林某要求,指派刘某某以包装公司的名义在中国银行xx分行开设结汇账户。同年4月,将公司财务章、法人印章交给林某。同时,安排刘某某、刘某等人将公司印鉴齐全的内外销合同、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商检委托书、装箱单等空白单证交给林某。
    此后,林某即以包装公司的名义单独进行"出口贸易"。公司财务将林某返回的单证作为自营出口业务。包装公司通过虚构与广东省xx针织有限公司、xx市xx制衣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购货金额7071万元的事实,从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底,以林某返回的虚构的报关单、外销发票、外销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537068.35元。为掩盖上述事实,侯某某指使本公司员工刘某、钟某伪造了与林某所做业务的外销、内购合同。为了核对与对方的买单业务,侯又以对账为名,让刘某从西安外汇管理局借出包装公司整套外汇核销凭证,交给林某。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包装公司及侯某某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 2003年6月,广东省无业人员张某与广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经理
    李某共同密谋骗取出口退税。随后,张某与该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虚假的"委托出口代理合同〃,与此
    同时,该进出口公司又与境外不法分子辛某(案发在逃)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同年7月5曰,
    张某以给3万元开票费的方式要求广东省某服装公司会计王某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为了
    谋取非法所得,遂为广东省某进出口公司虚开了两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814500元,税款687388
    元。同年7月8日,张某通过向广东省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赵某行贿2万元的方式,获得了该税务机关
    开具的专用税票。同年7月10日,广东省某进出口公司向张某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同年7月11日,
    张某同样通过向广东省某海关工作人员刘某行贿2万元的方式,在根本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让刘
    某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假报出口尼龙布,价值45万美元。同
    年7月20日,张某在广东找到了香港某集团公司总经理朱某,谎称自己准备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需
    要与朱某兑换一批美元,朱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据张某的意图将45万美元打入广东省某进出
    口公司的账户。之后,张某与李某将3814500元人民币打入香港某集团公司的账户。同年8月,李某
    到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得逞。据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
    行贿罪,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李某、刘某、赵某的行为构成骗取
    出口退税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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