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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张先生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张先生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张先生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张先生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张先生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题: 1.张先生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张先生的请求?

其它综合
2010-04-13 09:11: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