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和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十年的合同,第二次合同己经在2014年到期了,单位没有和我继签,现在我提出辞职有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8-06-29 03:21: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之前的待遇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