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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5月26日签了合同,合同约定5月28日卖方去房管局查档,买方在收到卖方查档没有问题的证明的同时付定金2万元。但是卖方查档时发现他当时是用军官证买的房,需部队开出证明。后卖方表示没有办法和途径开出此证明,房子不卖了。按照合同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为房子总价的10%即11.3万,而直到6月4日协商时,买方只想赔偿4000元,请问这种问题如果去法院起诉,胜诉几率多大?还需要怎么操作?

房产纠纷
2018-06-05 1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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