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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我家里的一个亲戚,给公司在外地开大车,保险齐全。夜晚12点左右,在行车过程中,有一骑摩托车醉汉醉酒驾驶撞在大车尾部,导致死亡,司机当时并未察觉,故驶离车辆。一周后,外地交警已调查案件为由,将司机传唤至外地,诱导其承认肇事逃逸并出具事故责任书,判定司机为主要责任。(司机给大公司开车,车辆有全险,故不存在主观肇事逃逸的倾向。)后将其关至看守所。后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事故现场有探头,但是交警以录像损坏为由,拒绝提供录像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法院判定事实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后来看守所释放司机,并给予国家补偿。但因事故责任书判定司机为肇事逃逸,交警队做出对其驾驶证降级处分,请问大家此处分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可依?事故责任书是否正确?如果想要推翻肇事逃逸定论,需要如何法律途径?2015年底至现在是否过了行政诉讼有效期?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地还是外地提起?

行政纠纷
2018-06-06 14:21: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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