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8月在句容拿的新房,17年2月开始装修,好了以后到9月入住,发现飘窗漏水,反应给物业,后经过物业协调,有人过来维修,18年2月再次发现漏水,后多次和物业协商,让他找人维修,到目前都没有结果,物业让我自己联系工程总包,说他们也在协调,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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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存在违约的情况,你可以直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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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主体,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委托合同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不等于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
三、如果业主遇到房屋漏水,多次找物业维修而不能解决问题,业主应该起诉开发商,而不是起诉物业公司,不过可以提前告知物业公司代为检查和配合排查漏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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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