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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我妈在1983年结的婚,然后1997年凑钱一起在河南这边买了房子,但房产证名字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然后我们一家三口于1998年左右就全部到外地发展。河南这边的房子就交给我爸的哥哥他们代为管理,过了几年因为我爸的哥哥的孩子要结婚没房子,就说先住进去。因为我们基本在外地不回来,所以他们就住了进去。期间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我们也没时间回来拿,就让我爸的哥哥帮忙拿了。今年我爸去世了,因为在外地还欠了些钱,我就想把房子拿上卖掉去还我爸的账。但是回来后他们那家人就说房子是他们的,和我们家没关系。我妈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爸的哥哥说我爸前几年把房子赠与给他了。可是这件事我妈也不知道,但我通过继承已经把房产证继承到我的名字下了,但他们那家人又不搬,我现在纠结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爸当时也没回来过,我妈也不知道什么赠与合同,当然我也还不确定他们是否有这个东西,请问这个赠与合同作数么? 二,假设有这么回事,那我爸生前在我妈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可以把房产赠与给别人么?房产是婚后买的,但是房产证名字是我爸。 三,现在产权证名字是我的名字,我怎么样可以收回房子呢?起诉的话是我们站理还是他们那家人站理? 这些您耐心看完,好人一生平安,我现在怎么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谢谢

继承
2018-06-29 00:49: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证据了,请律师帮忙解决
  • ;继承和赠与房产的税收区别  1、个人受赠、继承不动产,需要交纳那些税?  答:(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2、个人将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  答:1、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交全额5.55%的营业税。计征营业税的时间分两种情况:  (1)对于继承、遗嘱、离婚、赡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时间从赠与人取得房产时间起计算;  (2)对于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从受赠行为后新产证(交完契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正常交易的卖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3、生前无偿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  答:1、生前赠与: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因此,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
  •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要注意哪些,  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提醒,办理房产赠与必须慎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房产合同需进行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有关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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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