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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对丈夫的家庭状况不了解就匆忙结了婚。我对他家的了解全是来自于他对我说的话。我们结婚一年多,生有一个女儿快一岁了。在婚后一年多时间里,他先后以做生意,买房子等理由要求我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借款达30万,而且一直到6月底出了些事情后我才知道他瞒着我在外面又向多人借钱达十几万。后来经过查证,他说买的房子根本没有买过,他所说的在深圳及北京的房产也根本不存在,我粗略算过,我们做生意亏掉的钱加上一年多的所有能想到的生活开支,加起来大概有二十五、六万,其它的钱去向不明。据他说是做生意时被人骗了一直瞒着我,可要求他出示证据时什么都拿不出来。我拟过一份离婚协议书上有注明所有的债务全由他偿还,双方均已签了字,上次我也有咨询过,各位律师的回答是这协议只是对我和他之间有效对债主无效。他曾出走过一个月,现在又回来了。他签应所有人说他好好工作,慢慢还钱。 我想问的是:第一,如果他反悔不去民政局办理手续那这协议书还有效吗? 第二:要是离婚手续办下来后他一走了之,到时是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得我来偿还?(查过他家,没有任何可以抵债的财产) 第三:如果我暂不离婚,但为防他以后故病重犯,我和他是否可以签一份协议并公证,协议书上注明在婚姻存在期间任一方需要向外人借钱超过一定数目,欠条上必须得有双方签字确认,否则另一方可以不知情为由不承认,不承担此债务.如公证后这协议是否对所有人(包括日后可能出现的债方)有效呢? 盼各位大师给予指点。万份感谢!

婚姻家庭
2006-08-01 16:56: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谢谢杨律师。
    我只能拿出(1)做生意所花的成本和亏掉的金额。(2)一年多来的房租、水电以及其它的生活开支。(3)我住院动手术时所花的费用。以上这三项的支出证明(单据或人证)
    他无法提供支出证据的有(1)他以我们婚前他在某处按揭了几年的房子要交足房款后卖掉,要求我给钱付清尾款以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费用。(2)婚后买房付的首期近十万。(3)他父亲动手术时经我借后拿的四万块费用。这三项经查证过,两处的房子他根本就买过!而且去过他家他父亲根本未动过手术!
    以上这些是否可以作为我只需承担在我们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费用,而那些他以欺骗方式(而且最终也无凭据说明去向)经我借的钱以及他自行在外借的钱应该由他个人承担呢?
  • 请大师给予指点。
    谢谢!
  • 如果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到法院起诉,不过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他的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作为个人债务,不过你要提供证据。可以签订协议,不过执行起来很麻烦,必须让债权人知道你们之间的约定才行。
  • 原则上他的债务如系以其个人名义对外所借,则你是有连带责任的,但具体诉讼可以相关证据为准,不要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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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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