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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应聘的时候老板说要押2000块的工资,签合同的时候,也是说押2000块的工资,可是后面又说做收银员要押4000块的工资,老板说有2000块的工资我什么时候不做什么时候都能退,有2000块的工资必须做满一年才能退,我现在不想做了,但老板又说要等他们找到人才退2000块钱给我,

合同纠纷
2019-04-22 19:0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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