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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个远方亲戚,前一阵子认识了一个人,说自己的国家工作人员,目前正在税务局工作,如果我亲戚不好好招待他给他吃给他住,就举报我亲戚偷税漏税,我朋友为此花了几万块招待他,结果发现根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是个乞丐,这是不是触犯了招摇撞骗罪?请问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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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12:02: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犯指只要出现该行为该罪就成立不考虑其他因素,所以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可以帮到您。
  • 你好,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你的这种情况可以达到立案标准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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