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家有急事,爷爷奶奶住院了,和店长说明了原因,也问了他辞职要怎样的流程,按照店长的流程我四月十二号交了辞职信,老板说要,一个月之后才批(我是试用期期间三月十五号上班),店长也在十三号正式说我不用上班,不用开会了(因为每个星期天晚上要开会),现在问她拿工资,确说什么交接的(给给我的感觉就是交接了就有工资,不交接就没工资,就像变相的硬要留人的)我应该怎么办,可以告他吗,我没有拍当时交辞职信的照片,也没有工资条,只有微信发我的三月份工资[一千三百块]的凭证,没录音,告的赢吗?另外请律师多少钱啊?因为我的工资只有两千多。在线,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