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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解散公司需要如何给员工补偿。

合同纠纷
2018-07-06 14:43: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按照相关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可委托律师处理争取降低损失。
  • 你好,劳动关系不是想解除就可以随便解除的。可致电详询。
  • 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过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法院解散公司。因此,股东占百分之三十股份,在公司运营良好的情况下,无权解散公司。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虽然公司强制清算有法院的参与,但强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试图通过法院的干预来迫使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最终执行清算行为的还是公司。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为主,法院强制清算为辅的公司意思自治行为。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是公司解散不按期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请求组织清算解散;六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解散。无论那种方式解散,占表决权25%的股东指可以提出解散的议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无权决定解散事宜。除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以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的情形,其余情形解散公司按《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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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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