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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房产抵押可以为债权以外的事项作抵押吗?

债权债务
2018-11-27 06:21: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处理。
  • 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质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法律规定:1、《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2、《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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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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