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担保人,合同上有借款日期和还款时间,还有借款人逾期不还担保人负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借款方所借款项,这是约定不明还是没有约定?过去九个月才起诉我还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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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约定明确了的,你是有责任的,希望能帮到你。你可以明早直接来电跟我说,方便我给你指导。
追问: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这是约定明确。借款方逾期未还款担保人负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借款方所借款项。我可以理解为在履行期满之后六个月我有担保责任,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力,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在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没有行驶权力的担保人责任免除,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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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以只起诉担保人。这叫保证合同纠纷。
第二,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可以随时起诉。
《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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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担保是原则,一般担保是例外。但无论哪一种担保,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未偿还债务之前都不会免除或者转移。1、一般担保: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连带担保: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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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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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