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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去注册一个独资公司,但是听说公司的名称,法律上也有很多规定好像是不能够写中国还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个公司名称注册是怎样规定的呢?有哪些限制呢!公司名称注册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成功的,注册呢。

公司企业
2018-07-19 03:16: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刻章、银行开立验资户、预约银行开立验资户(所需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的私章、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费,以上材料根据银行要求)、银行询证函、对账单、进账单(银行直接邮寄会计师事务所)。以上谢谢。
  • 您好,根据我国公司法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司名称的注册登记,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流程如下:1、申请;2、受理;3、审查;4、核准。公司法人名称不得侵犯国家、他人的权利,同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违反这些规范的都能够成功办理。
  • 公司名称转让流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一、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应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二、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及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企业;   (四)历史悠久、驰名老字号;   (五)外商投资企业。   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或其地区的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但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外国文字、阿拉伯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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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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