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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和医院签的聘用合同,服务期是2016年9月到2018年12月末,在这期间出去进修学习一年,但是进修属于中央拨款,医院没有拿任何费用,我现在想要辞职,医院告诉我要交违约金,并且要把培训期间的工资还给医院,我想问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05-22 2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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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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