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变更诉讼请求标的为2亿元,内蒙古高院认为原案件是发回重审案件裁定又由基层法院审理,存在的矛盾如何办理?感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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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加诉请根据你说的情况,应当由基层法院上交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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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对象替换原诉的诉讼对象,从而将原诉替换成新诉。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是在原有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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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诉讼请求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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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