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4月16号交的辞职报告在组长哪里同意了5月3号交给主管了,可是主管拖到5月16号才交上去了,我今天去主管可人家主管说我给她辞职报告的时候她说给她辞职报告的时候才算这杨的活我要等到月底才能走,那如果我现在去告吗

合同纠纷
2019-06-24 21:53: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