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三年的店面,也付了三年的店面租金。现在已经干了一年了,干不下去了。合同里约定不能转让,转租。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则不退还房租。后来我给房东也协商了要转让,因为房东是做早餐汤粉的,不让转让做早餐。可以转让了两个月了,一直没有转出去,有要转的都是一些做馒头包子的。可是房东又不同让转给做馒头包子的。我该怎么办啊,现在天天在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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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起诉吧 这种情况 是强制条款
追问:你好,像我这种起诉有胜算吗?
解答:明显 有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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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追问:你好,我想终止合同该怎么办啊?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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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他与房东租房合同中,若有权转租的情况下, 你们也只能和他签订到7月20日的止的转让合同(且将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备份),之后的只能和房东签订。 同时还要确定他是否已经将这4个月的房租已经向房东交付(从他们合同中租金交付方式以及房东的收条结合来看)。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对方及房东身份证信息,房屋产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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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解除合同的,属于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 二,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三,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一切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不干涉。 四,上述情况中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以及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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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处理。即:1、如果你能说服房东,征得他的同意,那么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应按转租合同履行。2、如果房东坚决不同意你转租,那么由于你对租赁物没有转租权,故转租合同无效,如果对方明知或应当知道你是承租人且未征得房东同意而与你签订转租合同,那么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损失各自承担);否则你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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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