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合同应该于2011年5月20日结束,我与公司签了2次合同,一次在2007年5月20日(合同期1年),一次在2008年4月左右(合同期2年),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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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主张对方解除合同无效,要求继续履行。
二、可以要求违约赔偿。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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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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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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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合同?要是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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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涉嫌违法,应支付你至少2被补偿金的赔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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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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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