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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小区首次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但是小区好多产权人业主都在外地打工,请问可以用文字短信方式委托亲人朋友参加选举吗?或者用微信和短信方式(注明:名字、户号、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又或者用传真方式委托亲人朋友参加选举,不知道用那种方式好一点

房产纠纷
2018-05-20 09:43: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可见,1、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凡是未经法律规定或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应当提交业主大会议决。
    2、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表决及结果公告也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如果符合这一程序和实体要求的,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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