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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公考,录用通知后,用人单位领导同意我春节后拿年终奖把工作交接后报到。春节后单位局长说是直接到岗的。当时公司制度规定3月份才能离职,后无奈放弃报到并写申明给人社局。3月份反悔联系人社局,人社局同意过去报到,中途用人单位又劝返回。几天后人社局通知再次报到,当天晚上用人单位请吃饭喝了酒整夜未休息,加上那段时间神经性耳鸣,头昏状态不好,早上接到孩子电话伤感难受,马上接到用人单位电话说见局长,我再次说放弃,人社局时说必须写承诺书,胆小冲动就写了。虽然很不愿意。后后悔不已,和用人单位协调多次无果。后来他们申请取消录用,现取消录用批复已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撤销承诺吗?怎么去维权?复核,申诉,复议还是诉讼?其实事情比这还要复杂。请给予指点。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5-21 1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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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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