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店进货渠道正规,有厂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有进货和付款凭证,工商局以涉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对我调查,工商局做法合适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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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是假冒行为,您销售产品可能涉嫌假冒。
工商查处包括调查阶段和处罚阶段。是否属于违法还不确定,您应当根据工商局的具体理由积极回应,并要求厂家与您一同进行应对。
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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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不违法,处罚应当说明事实、理由,如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撤销决定,确认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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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处理结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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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