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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住单位筒子楼(其中两层办公楼,一层是职工住房,每户一间),我已住 了十多年,每月按时向单位缴纳房租,每月45元。现单位准备重新装修办公楼,不允许再在办公楼内租用单位宿舍,让所有住户或者无条件搬出,或者由单位指定一处住所:单位在别处租了一间宿舍,每月1200元,单位付800元 ,个人需付400元,而且只负责2年,不许有其他选择。 请问:1、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2、关于这样的情况,北京市或国家有哪些法律规定?我怎样同单位据理力争? 3、我听说:即使租个人的私房,如果拆迁,也要重点补偿租房户,而不是房主。是这样吗,可以套用这方面的法规吗? 谢谢!

房产纠纷
2004-06-03 22:3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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