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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做销售会计的工资,由于收银离职没有人收银,所以平常办公室几位同事轮流收银,今天查账的时候发现有一笔现金部分的房款未存入银行,查完之后发现是我开的收据,但是现金没有给到出纳,一共三万元。因为这个事情是去年发生的,具体的事情我也没有印象了,可能是忘了收客户钱,但是我绝对没有自己拿了。现在我自己查出来了还没上报,想问下这笔钱是不是要我全额赔偿。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不包含收银部分的,不知道如果公司要求我赔偿的话要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6-23 03:12: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关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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