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学生寝室内打架,在打斗过程中我的电脑被对方无意摔坏(我并没有碰到电脑),室友有看到经过,然后我将对方电脑有意摔坏。对方先对我母亲进行侮辱,然后先动手打我。对(对方身上有伤,我身上没有)方报警,警察了解事情经过后,说我的错大,说如果我俩不私了,就依法办事,拘留我俩,并在此期间对我进行恐吓,什么让我生不如死,打我等,并对我进行的三个多小时的监禁。最后我迫于精神上的压力,同意赔偿对方1700元钱。我感觉特别冤,该如何维权。

婚姻家庭
2019-05-10 19:54: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遭受精神损害,比如说遭受心灵创伤,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 侮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主要是精神侵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律师的收费标准因律师不同而收费不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