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在春节前和人吵架,那人先动的手,在打斗过程中我把对方的手指打骨折了(别处没有伤),当时派出所把我拘留了十五天,罚了五百元,对方在医院住了几天院,出院后他自己去做了伤情鉴定,属于轻伤,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现在问我要十五万,我想请问此事怎么处理,公安局还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综合
2013-04-26 19:01: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方对于其自己做的损伤程度鉴定不予认可。直接告知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民事赔偿明显过高。
  • 你好,对方属于轻伤的话,你就涉嫌故意伤害。可能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
  • 你好,十五万的依据不知是什么,人身损害的赔偿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随便要的。不过如果对方真的做了轻伤那么还真可以被立案的,一旦公安机关不立案,对方也有可能会刑事自诉的,当然你也可以对对方的伤情鉴定提出异议的,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追问:我这个伤害追诉期是多少啊 他现在问我要钱 就是威胁我追究刑事责任
    轻伤是他自己去做的 我心里也没底 他做的那个不知道公安机关承认不?如果真是轻伤的话 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被派出所治安拘留了15天罚了5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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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