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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上班了七八天,店长不给工资,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19-07-12 10:11: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公司不发工资,维权方式: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拒不支付本身就违法,因此你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程序走申请仲裁,不行的话再向法院起诉,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虽然都是由各个股东出资设立的,但是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倘若真的发生不能清偿的事由时,可以申请执行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等等之类的财产。2.公司如果连社保都没有为你们办理的话,也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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