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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一个月 扣7天工资合法么?

合同纠纷
2019-10-20 16:20: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克扣工资都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应当提前三天,用人单位规章规定两天的,按照用人单位规章执行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因你的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注意:造成经济损失须有证据,仅仅是工作失误未造成损失的不算)应当赔偿,但每月扣除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你工资收入的20%且剩余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都对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做了规定,不得随意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在试用期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必须证明两点:
      (1)当时录用该员工的录用条件;
      (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
      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则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试用期间员工入职时间较短,一般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为: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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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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