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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我们单位最近要缴纳税费了,听说要交纳一个税费叫做基础设施配套费,我想了解一下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什么单位来进行收取呢?这个配套费的计算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每个单位都必须要缴纳吗?

房产纠纷
2018-07-07 03:35: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  商品房买卖税费的缴纳  根据深圳市的现行规定,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  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0.05%X贷款年限。  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  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   签订预售合同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税率为1‰,计税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各0.5‰。  公证费: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   对于买方而言,需要缴纳契税(视情况而定)、印花税和登记费等。  1,购买普通住宅且为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1%;  2,购买普通住宅且为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1.5%;  3,购买普通住宅但非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3%;  4,购买非普通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3%。  对于卖方而言,会涉及到的税费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和交易手续费等。  1,普通住宅满5年且为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普通住宅满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1%;  3,普通住宅未满5年的,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总价的5.56%,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1%;  4,非普通住宅满5年且为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差价的5.56%;  5,非普通住宅满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2%,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差价的5.56%;  6,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2%,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总价的5.56%。
  • 你好,是这样的,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以上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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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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