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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准备给我的孩子买一个人身险,因为他现在在外地上学,然后我觉得他在外面总是可能会遇到一些危险,所以想要给她购买一个人身险,请问一下保险合同里面的人身险条款一般是包括哪些呢?人身险条款一般会怎么约定呢?

公司企业
2019-03-30 02:13: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合同当中人身险的条款一般以下约定:投保年限,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金额怎样增加以及生存保证金的给付比例,最重要的是合同什么时候终止,一般有去下约定: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如何维护自己作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呢?毕竟对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的行政、刑事处罚本身未涉及投保人的权益呀。笔者认为,投保人一旦发现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欺骗投保人时,如果自己恰恰阴差阳错可以从中受益时,就默认这份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则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人身保险合同。在采取后一种办法时,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由于撤销权消灭,投保人将无法主张撤销合同。
  •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 对于购买人身保险的保险合同之中的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主要约定需要注意的就是,这个保险合同里面要约定自杀条款,宽限期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误报年龄条款,受益人条款等多项内容。这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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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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