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先说明一下我的情况,我是从3月6号开始入职到一家做小程序的公司,担任程序员的职务。 从入职以来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直到前两天,在多次催促的情况下公司才发了三月份的工资。四月份的及五月份的也都没发放!而且从入职第一天开始到四月中旬,晚上经常义务加班。每周的周六周日,都加班,还没给加班费! 前几天因为正面临毕业,要回学校处理一些事情,所以在周四下班后我请假了。由于走的匆忙,我写的小部分代码没能及时的给到同事,今天(周六)在同事需要用到我的那部分代码时,发现我近两天写的代码还在我自己的电脑上,没能及时的给到公司。 因为请假回家了我没带电脑,在他们问的时候我也未能把最新的代码提交给到他们,所以老板当时在追究责任,说我没能及时给出我的那部分代码造成了今天另一个同事开发受阻的损失。本来老板问起的时候我说尽快赶回去把最新的代码给公司。后面因为一些事吵了起来,老板说不用我下午去交我那部分代码了。 我想咨询的是: 1、万一追究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该怎么定损呢?从法律上来说,今天是周六没义务上班(周五他们没发现这个问题,并未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最多就是同事开发新功能时有点受阻),老板的这种追究损失合理吗? 2、介于以上的种种情况,我提出了离职,但老板说还要继续给公司干活,劳动合同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这种情况可以不需要一个月吗? 如果需要一个月,我在公司上班不予配合会有什么后果吗? 3、因为以上的原因如果自离,从4月份至今的工资我还能领到吗? 万分感谢!

劳动纠纷
2018-05-12 14:24: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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