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被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认定书认定为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以下的,就属于工伤,可获得工伤及交通事故双重赔偿。 事故车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您或您的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法规条文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追问:蒋律师您好:我现在被车撞了躺在医院,我的老板有两个人是餐馆,一个管人事,一个管钱发工资,我是师傅开业还未二个月,手下有三个人,认定我为工伤该怎样入手?还有今晚听说老板要重新换人员,该怎么办?谢谢!
解答:您好!如果您受伤的情况比较严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的规定,首先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由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您受到的伤害程度进行确定。在此同时,您需要对受到交通事故当时的一些证据进行搜集和固化,比如证明您当天是在上班路上的证据和证人、您与所工作的餐馆存在工作关系的证据和证人等。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直接与我联系:13670102765,在正式委托代理之前我可以提供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