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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之前有一个项目是通过国际保理的方式付款的,但是后来因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当时我们并没有约定这个?发生纠纷之后如何适用法律,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发生了就分,那么根据国际保理服务公约是怎么规定的?有人知道吗

合同纠纷
2018-05-10 09:07: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又称托收保付。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
  • 您好,出口商同意并保证按保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协议生效时已存在的和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向国外进口商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出售给出口保理商,并不受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影响。出口商对其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母公司和集团成员的销售属于不合格应收账款,保理商不予收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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