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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单位有一笔订单采取的是国际保理的付款方式,这样子我们觉得稳妥一些,也更体现对方的信用,但是我们当时没有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只是约定了,按照国际保理公约来进行一个参照,请问一下最新的国际保理公约规定了什么?内容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
2018-05-10 09:07: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988年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国际保理是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目前,国际上参加国际保理联合会的国家已有130多个。

    《国际保付代理公约》中的保理定义:保理系指卖方或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出口商可运用保理业务向买方提供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售货物后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2)销售分帐户管理。在出口人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出口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的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及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出口人进行销售管理。(3)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都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处理帐款的追收,并且保理商还会根据应收帐款的逾期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及采取法律手段等。(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在出口人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对进口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随时根据进口人资信状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出口人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因此可见,保理实际上是一种融结算、管理、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转让。
  • 您好,信用风险控制不健全。信用交易在我国当前尚未普遍建立,由于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方式的限制,我国出口企业满足于用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能提高效率、节约资源的因特网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自然也渗入了保理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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