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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网上买了一只口红,后来我拿回来发现这个口红里面含有一些有毒有害的化学成分,用了之后,我的嘴角全部都起泡发炎了,我还去校医院看了一下,我觉得这个情况,我一定要申请投诉,但是卖家无,根本就不理会我,我相信问一下应该怎么解决网络购物纠纷呢。

房产纠纷
2018-05-09 18:18: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网络购物纠纷的问题,我国法律做出了以下的规定:
    一、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七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
    四、消费者维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五、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法》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即,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交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六、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七、商家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新消法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八、对霸王条款"坚决说不"
    新《消法》明确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以上是关于网络购物纠纷的解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您好,网络购物纠纷可以采取以下的解决途径:1.网站投诉: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2.网上报案: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3.消协投诉: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
  • 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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