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我是承租方,与我签合同的出租人不是这几间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出租人出示房产证口头说房子是他妻子和儿子的,没有任何资料给我,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字,合同签订后,我要房产证上名字人的委托书,他没有给,我就没有把租金转给他,他还一直拿着我的2万元房屋保护的保证金。请问这个租赁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8-05-23 17:44:3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因为对方无法提供合法授权,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也就无权处分该房屋,《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合同效力待定,他妻子和儿子追认后,合同有效,加微详询,同手机
  • 产权所有人追认就有效
  • 不一定,看权利人的意思决定
  • 是否有效取决于房产权属人是否同意
    追问:我这没有任何房产权属人的东西,也没和他们有过接触,怎么知道他们是否同意,如果他们说口头同意了,合同也生效吗?
  • 效力待定。你可以催告房东进行确认,如果房东确认,则合同有效。
    追问:因出租方未提供,我这边就没按合同签订时间付款他也同意,等房子交给我,我就把款打给他,我已经都购买了物品,他那边突然有人来看房,第二天就毁约了
    解答:可以要回来,你现在还在这里。是吧?
  • 如果没有得到房租所有人的追认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你可以跟对方要求退还交的保证金。
    追问:是出租方一直没有追认,他一直也没催交,还让我配合装饰房子,说等房子收拾好了,交给你,你到时把款打过来,这中间突然又有人来看房,第二天就不接电话了,把所有的房间都锁了,给我发了一个终止合同的信息。也不给退定金。
    解答:起诉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