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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叔叔最近被官司缠上了,他和别人有一起劳动纠纷,他被别人告上了法庭,说他拖欠工资,但是他觉得他没有,但是他不太懂证据清单,所以想问一下律师,证据清单要怎么制作?有人有证据清单模板吗?谢谢律师解答。

合同纠纷
2019-10-01 20:56: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证据清单的制作要包括下面的内容:证据的具体名称、证据的证明内容、证据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以及尾部上您叔叔的签名和具体的日期。您叔叔被卷入一个劳动纠纷,被别人告其拖欠工资,那么证据清单里面就要包括您叔叔没有拖欠他人工资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证明,证明您叔叔在某个(些)月份按时发放多少工资给原告,该工资发放证明是原件。
  • 1、关键先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您好,您的提问已知悉,现回复如下:证据清单是将您所掌握和收集的证据按照一定的方式排列并登记在一个表格中,使法官以及对方当事人能够很清楚的了解到您方所提供的证据。不需要模板,只要将证据名称书写并排列起来即可,十分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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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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