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当年买地建房时,地契中没有明确写明房前及房侧的过道是否一并卖出(当年地前的位置有0.5米的庄家道,应该算是伙道,左侧为胡同过路道),今涉及到拆迁,原卖地人现要将卖予我们的地的房侧及房前道路收回,说只卖地不卖道(但是立地契时双方当事人及证人都在,契约写明钱款一次付清,日后如出现地皮边界不清问题,由卖方承担)他们现在要将当年卖给我们的地两侧的路收回去,这样合法吗?
如果当年说明只卖地不卖道,我们根本无法出行,那我们自然不会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