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个多月了 老板不要我走 说他招到人才要我走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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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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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您如果想离职,可以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书给相应主管并邮寄一份辞职书到公司,在邮单上写清楚内容为辞职书,并保留底单即可。如用人单位还是不准许您离职,可以拿着邮单底单到劳动局投诉,你也可以先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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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的,可正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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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