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职业化工会干部,石嘴山市总工会2018年3月27日下了一个通报,通报上写给我开除处分,依法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随后向石嘴山市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石嘴山市仲裁院以我与惠农区总工会签定的劳动合同为由不出具不予授理通知,我与惠农区总工会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到2019年1月6日到期,可2017年9月23日工会改革,我被调整到石嘴山经开区总工会工作,未签定劳动合同,我申请仲裁应该向惠农区总工会申请还是向石嘴山经开区总工会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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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
追问:2018年3月单位开除我,原因是:2017年9月旷工15天,但去年9月工资全勤发放的,这种旷工成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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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