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叔叔,这一个开公司的,后来被人陷害他们公司快要倒闭了,他想要把剩下的财产给她的儿子,但是他的儿子还小,所以想要找一个信托,但是他对这方面吧也不是特别地了解,想请问一下律师,信托是什么?最新的信托法全文的有哪些些内容呢?

证券投资
2018-05-06 18:14: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条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这个一句话说不完,你可以在网上查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