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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2月,xx公司的一位高老师,说话含糊不清,自己又不解释清楚,真不知道他是不是有意骗取我学费。首先他说双十二有活动--学完学费返还,我问他是不是学完返还到银行卡里,他不回答我,我然后问他是不是学完真的全部返还学费,他说是的,我交完学费用之后他才跟我发协议,当时我完全抱着信任的态度相信他应该不会骗人,所以没有看协议,直接签了协议。今年我看了一下协议上却发现协议表明的是不能返还到银行卡里,只能返还到账户余额里(不能体现作为现金),我感觉自己被骗了。后来我根据《合同法》五十四条和五十八条,并且提交了和他们高老师聊天截图作为证据,我要求他们退学费,我都说明了这份协议违背当时自己的真实意思,以至于产生了重大误解。但他们不退学费,他们说协议上规定不允许退费,只按照协议上的来,完全不考虑法律,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向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投诉,还是上诉到法院呢,求解疑答惑~

损害赔偿
2018-05-05 18:28: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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