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老家自购的有一台艾玛的电车,购车时间三年左右,在管城区铁路新村居住一直存放,期间办理充电桩进行充电,在去年放假期间因为担心淋雨放到车棚,同时存放当时以及之后没有充电行为,在年假结束来取电车发现车棚烧毁,损毁比较严重,(后附图片)物业说明是初二早上发生火灾,并且损毁自己的车做了一下简单登记,登记信息(姓名,车品牌和购车费用)之后的三个月内,物业统计总共18辆电车损毁,期间有一次物业找到爱人去现场确认电车,物业根据提供的电车图片指认一辆电车为我们电车,随后在5.2号当天,二里岗派出所让我们夫妻去派出所进行笔录,询问年前年后的电车存放以及前后事情经过,物业经理到场协助提供当时登记证据,之后在晚上结束询问,签字结束限制自由!这种情况能避免拘留吗?是否可以消防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