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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住在武汉,然后之前我在武汉店里面买了一台电脑,到了家里面发现这个电脑有质量问题,好像是不能够连接网络,电脑不能连接网络,我拿来又有什么作用呢?所以现在我想要维护我的消费者权益,但是不知道在武汉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哪些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可以吗?

损害赔偿
2018-09-07 17:46: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有五种:(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谢谢
  • 你好,这是可以的可以的,如果是,商品故障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者换货都是可以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拥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的,如果卖家不同意,你可以打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进行调解和投诉。。
  •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定权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也有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 提问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在解决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维权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措施:请消费者务必先看商标,如果该商标有厂家或公司,可以通过该包装上面电话询问,你购买产品是否是其正常渠道经销的,如果是基本判断是该公司或厂家商标;如果该商标比较生疏,建议查询商标是否注册;其次请消费者务必先询问是否开具发票,能开则多数属于正品。一般从正规商超或网店购买产品基本都是正品,很少有假货。再次请消费者务必留好购物小票或发票,便于维权。
  •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定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规定,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为三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三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  《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第4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综上所述,若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既可找房地产公司,也可找施工单位,如其相互推诿或不予理睬,可向当地消协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则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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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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