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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立马辞职,立马走,老板扣我工资,我记得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这种行为需要扣百分之二十,但是我们在工作期间老板新发布了一条公告,比如,2018年就3月就要决定还做不做,过了3月以后就必须做到年底,做不到年底就需要罚款20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今天我走了,之前他说我损坏东西要原价赔偿,我都认了,把罚款单签了,不过后来还让我签那个2000元的,就是我刚刚说的那个问题,请问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18-04-25 15: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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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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